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柘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审讯。随后赵作海被判处死缓。原本已经“风平浪静”的故事,随着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现身再起波澜。目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赵作海已被无罪释放。(
5月9日《新京报》)
两人打架,动刀行凶者以为杀死人,逃之夭夭。因为行凶者失踪,挨刀子的赵作海竟然成了杀人犯。赵作海服刑11年以后,行凶者突然现身。如是新闻读来让人有一种欲哭无泪的黑色幽默之感。很明显, 这又是一起草菅人命的冤假错案。
看到此情此景,自然让人想起佘祥林案。湖北农民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佘祥林重获自由。随着“死者”赵振晌的现身,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赵作海不仅洗清了杀人罪名,被无罪释放,还会得到一笔赔偿。但是,面对迟到的正义,“佘祥林案”再现有太多值得追问的地方。
赵作海没有杀人,他为何认罪?据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介绍,他去派出所给赵作海送饭时,听人说,赵作海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如果没有刑讯逼供,本来没杀人的赵作海会主动把子虚乌有的杀人罪往自己身上揽?而且赵振晌现身以后,为了证实民警打人,赵作海让人查看了他头上被枪砸的伤痕。如此,刑讯逼供的警方该当何罪?
再说,仅凭一具无头尸体,警方如何把两件风牛马不相及的案件合并为一,“高效率”地完成侦破任务,草草结案的呢?对此,柘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当时鉴定过DNA,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既然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如何抓人定罪?既然死者身份无法确定,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为何不积极抗诉,做无罪辩护?法院又凭什么定罪量刑?
“佘祥林案”再现无疑再次暴露了基层公检法机关的渎职行为与急功近利心理。公检法机关为了尽快平息社会舆论的压力,为了所谓“命案必破”的政绩需要,把一个失踪,一具尸体,两个毫无关联的事件荒唐地搅合在一起,断成了葫芦案。
而且赵振晌的“复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尴尬。制造了冤假错案的当地公检法的尴尬不必细说,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法律追究;第二,尽管赵作海可以得到一笔国家赔偿金,但是这能弥补他10多年的青春与自由,终生的心灵创伤和家破人亡的惨剧吗?第三,那具无头尸体又是谁的冤魂?他的死因又是什么?
如果赵振晌不“复活”,赵作海继续服刑,当地公检法机关继续抓人、办案,或许一切“风平浪静”。但是,老天有眼,“风平浪静”的局面终被赵振晌“复活”打破。赵振晌的“复活”,让部分人不安,但是让人间少了一桩冤案。“复活”悲剧到底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如何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打破“命案必破”的自负破案逻辑,杜绝“佘祥林案”不断重演,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