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农民赵作海被屈打成招并蒙冤坐牢十几载的悲惨遭遇,再一次刺痛了国人的神经。而当地公安刑讯逼供的细节更令人震惊。赵作海披露的一个细节让我不寒而栗——在刑警队,警察威胁他说:“再不招,就把你从车上揣下去,然后毙了你,就说你想逃跑。”
为什么这些警察要对一个嫌犯痛下毒手,让他生不如死呢?难道是因为他们痛恨犯罪行为吗?当然不是。尽管各种文件法规隔三差五就要被重申好几回,但刑讯逼供仍然大面积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命案必破”的规定。要知道,很多杀人案,缺乏直接证据,也没目击证人,现场又被破坏,破案难度相当大。然而,案子破不了,就会影响政绩。于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些警员便抱着宁可冤枉一百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思路,开始刑讯逼供,以提高“破案率”。
虽然中国的司法在理论上也承认“疑罪从无”,但现实已经说明了一切。这与美国的判例截然相反,当年轰动全美国的黑人体育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当时几乎所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但仅仅因为提取证据(一只手套)的白人警察曾说过歧视黑人的言论,被辛普森的律师拿到了录音,还有其他一些搜集证物不规范的地方,最终陪审团宣告辛普森杀妻不成立,无罪释放。
昭雪冤案,不能靠偶然因素,不能靠运气。这次赵作海的杀人冤案之所以能够洗刷,是因为被他“杀死”的人又“复活”了。可是,万一他死在外面了呢?我们谁也无法保证他身体永远健康啊。此前的“佘祥林案”,几乎和赵作海案如出一辙,也是被杀者“复活”,已服刑10余年的佘祥林才最终无罪释放。而更悲惨的是河北的“聂树斌案”,真凶被抓获后,才知道他是冤枉的。可是此时,聂树斌早已被枪毙多年,他坟头的草都长了很高了。那些运气不好已经做了枪下鬼的人里面,还有多少是像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他们一样被屈打成招的呢?
从目前披露的赵作海案的详细情况来看,当时商丘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按照程序,既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局就应该放人。但是,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近三年。检察院最后只能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证明那具无头尸体就是赵振晌。但是,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商丘市检察院为什么最后放弃了本案最大的疑点呢?这就是问题的核心了——通常情况下,各地的公安局局长就是当地的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是一地最高司法决策权的官员,公检法都归政法委书记来管。既然公安局局长就是政法委书记,公安局认为这人就是凶手,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又能怎么样呢?检察院得归政法委书记管啊,怎么能不配合公安局的工作呢?学者秋风就提出,由法院院长兼政法委书记才比较合理,因为法院本来就应该监督公安机关的。
另外,要想杜绝赵作海这类杀人冤案的发生,必须废除死刑。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当然在目前中国国情下,完全废除死刑还很不现实。但是对于这类存在疑点,缺乏直接证据的杀人案,就应不判处死刑,以留待将来新的证据出现。而行凶时被直接抓获的,还可以适用死刑。赵作海当时被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我相信就是检察机关提出的这些疑点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