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命案,公安对破案有最强的动力。最近的趋势是,许多省市的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了。
农人赵振裳回到河南商丘柘城县赵楼村家中,大大惊着了乡邻和警察:你不是已经死了10多年吗?你若没死,凶手赵作海为什么承认杀人?这是 4月30日的事。
接下来的故事,便是在反思伴随下的主旋律——赵作海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警察把鞭炮放在他头上炸;公检法三家司法程序的监督失效,如果哪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这错案;启动纠错机制,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3名法官已被停职调查;商丘市中院一次性赔偿赵作海65万元,赵作海感激政府??
不到半个月,乾坤翻转。有此前相同版本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的指引,公众轻车熟路地把矛头指向司法体制,指向公检法的一团和气。但细想来,正是这被指斥的司法体制,救了赵作海一命。
1998年2月15日,村民赵作亮报案称叔父赵振裳失踪4个月,因二赵曾打过架,遂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当时赵作海脸上和身上有伤,却谎说是在邻居家盖房子伤的,且没有在附近医院医治,“不符合常理”。柘城县警方关押审讯赵作海20多天后放出。1999年5月,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发现,被怀疑是失踪的赵振裳。赵作海作为嫌犯再次被羁押。
警方有自己的逻辑和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不配合,认为证据不足数次退回,屡报屡退。2001年全国展开清理超期积压刑案专项检查,赵作海案再次被提起。7月,县政法委及公检法三家经研究认定,此案尸源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2002年八九月间,又一次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政法委开会研究赵作海案,检察院提出要DNA鉴定,这在当时是新课题,虽三次到公安部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做鉴定,无果。检察院终于放弃了这一疑点,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此时,距赵作海被羁押已3年多。
当年赵作海案的公诉人郑磊说:“政法委会议的决定我不敢不执行,我要么公诉,要么辞职。”检察院够意思了,到下面看看吧,满城官们彼此谁不识?包括七大姑八大姨,能扛3年真不易。
之后,好像法院软骨头了,一审二审都认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判赵作海死缓两年。但注意,此时法官手下留情——杀人肢解,情节恶劣,赵作海本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样判,是法院对公安检察兄弟们的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对政法委领导机关的尊重。何不顺水人情皆大欢喜?但,不,法官留有余地:死缓。
赵作海没有被冤死,确实因于公检法有限的独立司法权力。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可这种司法制衡理念。新近进行的重庆打黑,就把政法委和公、检、法、律联合办案当作一条正面经验公开宣传,“同吃同住同看卷宗”。
相反,浙江省高院却极看重司法部门间的防火墙,近日规定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组织的研讨、座谈活动。过去好像没听说浙江人认死理儿呀?但真有个浙江律师陈有西,大老远跑到重庆给“黑律师”李庄辩护。
一般来讲,出了命案,公安的压力最大。如果命案久拖不破,被害者亲友四处喊冤上访,上级领导亦会严令限期破案。因此,公安对破案有最强的动力。在许多省市,政法委书记往往兼任公安局长,亲临治安第一线。
在赵作海案中,如果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他有最强的破案动力,便可能用职权压抑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的制约职能,赵作海就未必能留活口。
也许与此案无关,最近的趋势是,许多省市的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