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通过QQ约女网友出来劫财又劫色,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法网。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张明强提起公诉。
2009年7月20日,张明强约QQ网友周某见面,将被害人周某骗至雁塔区吉祥村某招待所,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抢走周某45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2009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干警发现该案疑点颇多,张明强还涉嫌另一起强奸案。虽然张明强供述另一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但证据显示被害人的额头、脖子、手臂上均有被殴打过的痕迹。该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很快发现该案的DNA鉴定与2008年8月6日发生在雁塔区郝家新村某招待所内的一起强奸案的法医鉴定比对概率为99.99%,且两次犯罪的作案手段和犯罪事实极其相似,确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张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