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方法,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其证明力往往高于其他证据形式。这就决定了司法鉴定活动在法治国家建构中具有重要作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由此走上了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以及侦查职能机关的职权性司法鉴定和独立第三方的社会性司法鉴定互相补充、互相监督的法治化道路。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4年多来在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的有力领导之下,通过有志于国家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人们之共同努力,东南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09年8月,该中心成为我省首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检查机构认可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底被确认为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之一。
办案近万起,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
2006年5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东南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在4年多的时间里,该所迅猛发展,由原来文书、痕迹鉴定两个项目发展成现主要从事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包括酒精测试)、法医物证(包括DNA个体识别、DNA亲权鉴定)、微量物证、心理测试等司法鉴定实践及理论研究工作的目前我省最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
至今,该中心已办理各类案件近万起,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等提供了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
中心在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正确领导之下,狠抓办案质量和制度建设,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有效投诉案件。2007年,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参加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篡改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两项能力验证,获得了满意的结果。2008年、2009年又参加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DNA个体识别、DNA亲权鉴定等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均取得了的最高等级——满意。现该中心是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本科生的实习基地和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的研究基地之一。
强化法律服务意识,积极服务民生
去年4月,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被确定为2009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在此契机下,该中心除一如既往地狠抓和落实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等司法鉴定的法治化建设之外,还紧紧围绕法治南京建设关于“塑造品牌、注重实效、引领实践”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的鉴定理念,在司法鉴定这一环节上践行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把积极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主题落实到了实处。
司法鉴定涉及的诉讼争议,大部分都是老百姓之间的争议,尤其是民事案件更容易通过沟通、调解解决。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为司法机关提供及时、高效、高质量的鉴定意见之时,还注意与委托方或申请人的沟通,对一些本来严重对立的案件当事人,从科学证据的层面上作耐心的解释说明工作,使当事人主动放弃争议、诉讼,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12月,一位来办理笔迹鉴定的当事人在缴纳鉴定费用时,情绪激动,一再强调其与邻里经济纠纷案件中争议的协议书签字绝对不是他签的,还说要是作出是他签的鉴定意见定会上访伸冤。对此,负责接待的鉴定人不但解释了笔迹鉴定的科学原理,还举例子说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在和鉴定人交谈后,当事人情绪稳定了很多。后来委托的法院来电表示该当事人已认可了签字,主动到法院撤诉。
针对高发的“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鉴定事宜,中心成立了专门的鉴定小组。不但认真调查研究,坚持科学鉴定,还通过听证、找当事人谈话的方式,有效配合办案部门做好疏导、调解工作。这样的沟通一方面节约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关怀困难群众
尽管该中心在财务上完全是自收自支的,但在目前司法鉴定价格和鉴定价值严重失衡的情况下,该中心一直从服务法律就是服务公平与正义的视角出发,积极为一些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以还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弘扬了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仅2009年至今,鉴定援助的案件已达35件,减免费用达11万余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