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点军妇女王芬在4年前,17岁的她因未满结婚年龄,拿着比自己大6岁的姐姐王芳的身份证和四川男子刘华办理了结婚证。婚后不到一年,刘华便离家外出,从此没有了音讯。
4年后,姐姐即将出嫁,户籍上却是显示已婚。妹妹为证实自己冒名结婚,不得不抱着女儿做亲子鉴定,证明当年与刘华存在事实婚姻,并走上法庭,与刘华离婚,还姐姐“未婚”的身份。今年7月,点军法院依法判决,王芬与刘华当年结婚手续无效,并证明王芳系单身未婚。
糊涂妹妹
拿姐姐身份证草率结婚
如果不是因为这次官司,很少有人能够看出王芬和王芳姐妹的真实年龄。姐姐王芳今年27岁,妹妹王芬21岁。她俩出生在宜昌市点军区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虽然年龄相差6岁,姐妹两人却长得分外相似。
1999年,王芳初中毕业,在老家农村务农。2005年,妹妹王芬初中毕业,便早早的踏入社会。在朋友的介绍下,不满18岁的王芬来到宜昌一家小餐馆打工。也是在当年,她与隔壁宾馆上班的四川来宜务工青年刘华相识。
1983年出生在四川农村的刘华,数年前独自一人来宜打工。第一次与王芬见面,刘华便主动向这位情窦初开的少女表露了爱意。在随后的接触中,两人你来我往十分亲密。少不更事的王芬自感遇到了白马王子,两人最后悄悄的在城区出租房内过起了同居生活。
两人同居后不久,王芬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面对这一突发状况,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她,自感无法处理,不得不回到点军家中,向家人交代了自己和刘华同居的事实。
小女儿未婚先孕,传出去整个家族都没有面子。听完王芬的讲述,父母觉得既然女儿已经有孕在身,木已成舟,只要刘华答应给女儿一个名分,拿了结婚证也算明媒正娶。
2006年年初,王芬的女儿呱呱坠地,为了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尚未成年的她,拿着自己姐姐王芳的身份证前往医院签字。同年5月,在父母的催促下,王芬再次带着姐姐的身份证,随刘华前往四川老家,通过关系在当地办理了结婚证。
“已婚”姐姐
盼着未婚身份嫁人
拿了结婚证,王芬在刘华家人的挽留下,在四川住了几个月。之后为了生计,夫妻俩又回到宜昌继续打工。
2007年初,刘华对王芬说,自己想到广州大城市去闯一闯,随后便没有了踪影。此时,两人的女儿才10个月。刘华离开妻子后,就再也没有和她有任何的联系。王芬思夫心切,多次只身前往四川寻找老公,让她失望的是,即使是刘华的父母也不知道儿子的近况。
无奈之下,年轻的王芬只好独自一人带着女儿在宜昌,继续打工生活。2年多来,王芬依旧四处打听刘华的消息,每每都是无功而返。
2009年,已到适婚年龄的王芳也有了自己心仪的对象。两人情投意合,准备定日子结婚。就在王芳和未婚夫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电脑记录显示,王芳早在2006年已在四川某市登记结婚。未婚夫得知此事,顿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时,王芳才想起,因为姐妹长相相似,当年为了给妹妹办结婚证,自己将身份证转借给了她,让她前往四川登记结婚。
小女儿如今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当年为了给小女儿结婚,大女儿的身份也被登记注册显示为“已婚”。如今,大女儿却有婚不能结,两个女儿的婚姻让父母俩伤透了心。
父母思前想后,在征求了小女儿王芬的意见后,决定让她前往法院,要求与刘华离婚。
亲子鉴定
为解4年前那桩“婚事”
法院受理了王芬的离婚请求,该案办理中,涉及的手续过程十分复杂。
首先,王芬孩子的出生证明、与刘华的结婚证,均系姐姐王芳身份证办理,仅从这些证件的有效性看,姐姐王芳才是刘华的妻子、孩子的母亲。其次,既然姐姐王芳是这些证件的所有人,那么妹妹王芬自然就不是刘华的合法妻子,也不是孩子的母亲。如果王芬都不是刘华的合法妻子,就更谈不上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如果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还姐姐王芳的未婚身份,等着结婚的姐姐,将可能出现“重婚”。
为此,妹妹王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从而证明,当初拿姐姐身份证办理的出生证明不合规定。接着,可以间接证明,是自己与刘华结婚,两人事实婚姻的存在,从而再由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经过反复思量,法院开具证明,要求宜昌市权威机构为王芬和其女儿做亲子鉴定,以此证明二者母子关系。经鉴定,母女两人DNA吻合率达99.99%以上,法院因此承认了王芬和孩子的母子关系。同时,法院刊登公告,要求刘华与法院取得联系,然而至今没有刘华的回复。
法院审理认为,妹妹王芬在未达到法定婚龄,借用姐姐身份证与刘华结婚,其行为是错误的。但两人具备共同结婚的行为,且一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姐姐王芳与刘华没有夫妻生活的事实,据此,妹妹王芬与刘华的夫妻关系才是成立的,原本结婚证登记的姐姐王芳与刘华的婚姻不成立。如今,王芬已达法定婚龄,应当认定婚姻成立有效,但刘华已无从联系2年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判决两人离婚。至此,“已婚”近4年的姐姐,终于重新得到了“未婚”身份。
一位参与办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再次告知群众,必须理性结婚,尤其是广大农村,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办理结婚手续,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使用任何手段在婚姻上“打马虎眼”,都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