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名鉴定流程  |
1、电话预约
2、上门釆样或来我中心
3、鉴定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本、出生证,户照)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照片两张
5、采样、鉴定、出报告 |
|
个人鉴定流程  |
1、电话预约 (可匿名)
2、上门采样,来我中心或邮寄样品
3、交款或汇款
4、鉴定、出报告
预约热线:
021-50499973
18916099613
|
|
|
 |
宜昌“蝎子女尸”案主犯昨日被注射死刑 |
您的位置:上海亲子鉴定受理中心 >>宜昌“蝎子女尸”案主犯昨日被注射死刑 |
|
宜昌“蝎子女尸”案主犯昨日被注射死刑 |
陌生男女深夜邂逅,心怀不轨的男子将女孩骗至家中,意欲不轨。遭拒后,男子将女子掐死,事后将尸体肢解抛弃。昨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故意杀人犯刘军在宜昌被执行注射死刑。其父刘某则因帮助儿子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此,这起在宜昌市影响重大的“蝎子文身女尸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2月22日上午,宜万铁路宜昌长江大桥江面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其右手虎口处有“蝎子”文身。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认定,该无名女尸为他杀。通过市民提供线索,警方经DNA鉴定,确定受害人为谭某,并查明谭某2月6日晚10时许在粉面馆消夜时,与一男子攀谈后被该男子带走。3月11日晚10时许,这名男子被民警抓获。 经突审,该男子叫刘军,32岁,宜昌城区人。2009年2月6日晚,刘军在某粉面馆进餐时遇见谭某,得知谭要去网吧上网,即邀请其到家中上网,随后欲与谭发生性关系,谭某大声呼喊,刘军遂用力猛掐谭的颈部致其死亡,并决定肢解尸体后抛尸。次日上午,刘军将杀人一事告诉其父刘某。刘军购买了两个旅行箱和一把锯子,在家中将谭某尸体肢解,当晚在刘某的陪同下将尸块抛弃在城区多个地方。2009年2月9日至3月1日,被害人谭某的尸块陆续被群众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掩盖罪行,杀人后肢解尸体并抛尸,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判决被告人刘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刘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