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逻辑
张振风这5个人的案子,2008年11月一审开庭,只有刘超没有请律师。两周后商丘中院就做出了一审判决,量刑各异,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心奎无期、刘超和刘传军15年。5个人都上诉了。
吕继超是刘传军的一审律师,他犹豫了片刻后,还是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他回忆说:“当时这个案子的确有很多疑点,5个人里,好几个互不认识,口供很多关键地方都对不上,他们甚至都没有指认过犯罪现场,警察也没有找到任何赃物,尤其是没有DNA鉴定。开庭前,我私下也跟检察院的一些朋友聊过这个事情,当时检察院有一种看法,并不相信12起案子全部是他们做的,但是也不相信他们完全清白,觉得他们肯定跟其中的一部分案子有关。”这也是让吕继超觉得很无奈的局面:“说是说‘疑罪从无’,但现实里照样都是‘有罪推定’。”所以,他虽然愿意相信当事人的无辜,但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照那个形势,无罪是不可能的,只能希望判轻一点,我觉得刘传军最多判个七八年,没想到会是15年,太重了。”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做出了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商丘中院重审。戏剧性的逆转从此开始。6个月后,2010年2月,商丘中院做出了另一份刑事裁定书,“商丘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那么,本案的法律程序,其实应该到此完结,撤诉也意味着张振风等人的清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应该马上获得自由,并且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但离奇的是,当这份撤诉裁定分别到达5个人手里后,他们依旧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且继续关了7个月,直到2010年9月初,5个人才分3天陆续被放了出来。他们离开看守所前,分别签了两样东西,一个是柘城县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据是《刑诉法》第74条,另一个是一份秘密的赔偿协议。
赔偿是按3年计算的,每天124元,刘超拿到这笔钱后,自己都觉得有些啼笑皆非。“当年偷树是我做的,现在我也承认,按照判决书,偷树判了我1年,但是现在赔钱又是按3年算的。”张振风的情况也一样,他持有假币也是真的,判决书上的量刑也是1年,但他的赔偿,同样也是按3年计算的。这笔钱的名义不是国家赔偿,钱是他们到交管局去领的。这份神神秘秘的协议,律师也没有见过,不知道还有什么额外的附加条款。这5个人出来后,吕继超的同事接到过一个很奇怪的电话。“跟他说不要就这个案子乱说话,还说要跟家属做好工作,第一不能上访,第二不准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吕继超觉得好笑,“我的同事根本没办过这个案子,可能是有人要打给我,但是又弄错了。”
取保候审的名义更是让他们5个人都忐忑不安,不知道算是有罪还是无罪,所以彼此的想法也就变来变去。张振风9月6日刚出来的时候,本来也没想清楚,又遇上小儿子在放学的路上摔断了胳膊,心里更加添堵,什么也不想说,到了月底,他坚定了很多。他说,“有什么我就说什么,我也不怕了,王保力他们才是办错案子的人,他们要是不被处理,我是怎么也不会罢休的”。郭心奎虽然说得不多,但也不再躲着。郭辉和刘超还是有些反复,郭辉的家人有各种顾虑,总会在他说话的时候打断他:“你说这些有什么用,以后还要不要在柘城待下去了?”刘超鼓起勇气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说这是他第一次开口,还说以后不管谁来,他都会说,结果,几天后本刊摄影记者到访的时候,他又躲了起来。刘传军则一直没有露面,他的父亲刘金印总是以“他不在家,去外地了”作答。
若隐若现的真凶
为什么明明撤诉了,还可以继续把人关押着,商丘方面没有人愿意出来解答。他们回避了所有关键问题,只是以通稿的方式,发布了这样一则信息:“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某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启动。”
通稿还说,“在案件补充侦查期间,2010年5月11日,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动接访日,柘城县公安局领导接待了前来上访的张某等5人的亲属。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后,柘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张某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案件开展评查,同时对‘王某被轮奸案件’、张某等5人涉嫌系列抢劫案件进行重新侦查”。上访真的有用吗?5个人的亲属其实都不这么想,张振风的父亲不知道去上访过多少次,没有路费,就从柘城连夜走回家,“天还黑就开始走,天亮了才到”。他还跟郭辉的父亲一起去上访过,“郭辉家据说有亲戚在河南省高院,结果我们去了,人家连面都不肯见”。
最后起了决定作用的,其实还是DNA鉴定。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王芳遇劫案中被忽略的证物重新浮出水面,重新鉴定后,与数据库中的服刑犯人相比对,结果锁定了一个叫王银光的人,重新提审王银光之后,2010年8月底和9月初,警方抓获了另外两名同案嫌犯,王献志和王长林。
王银光的名字,张振风并不陌生,在监狱里的时候,他重点留意过两个人,就是孙玉军和王银光。张振风坚信“就算屈打成招了,也总有翻案的机会”,所以在看守所里的时候,他特别留心身边的人和事,“看守所也是个信息灵通的地方,总能有些线索吧”。
孙玉军是一个7人犯罪团伙的主犯,2007年8月,这个团伙中的5名成员陆续落网,只有孙玉军的两个外甥在逃。根据2008年1月《商丘日报》上题为《天剑挥处响惊雷》的报道:“该团伙自2007年4月份以来……先后在柘城、睢阳、鹿邑和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等地入室抢劫、强奸、轮奸作案60余起,抢劫现金4万余元和大量金银首饰、手机、自行车等物品。”孙玉军跟张振风在同一个监室里关了6个月。张振风跟他聊过,也侧面打听过。“我特别关心他的犯案时间,因为最开始警察逼我招供的时候,就说我是个7人团伙,孙玉军他们刚好是7个人。”2008年底,孙玉军被判了死刑,张振风说看过他的判决书后内心失落,“上面的案子一共有70多起,但我仔细看了时间,都是2008年6月份以后的”。那时候,张振风自己的一审判决也刚出来,他被判了死缓,已经上诉。孙玉军在判决后几天就被关到了其他地方,张振风再没有机会去追问了,只好把怀疑和怒气都放到了王保力身上。“孙玉军也是他抓的,他审的,就算他问出了什么,可能也压下去了。”
王银光跟张振风在一个监室的时间比较短。“大概是2008年底的时候,王银光才关过来。”张振风说,“他是鹿邑县贾滩乡的,跟我算是老乡,所以我们关系也不错,他家里穷,我还把自己的方便面给他吃过。”王银光涉嫌的是2008年初洪恩乡张良庄村的一起抢劫轮奸案,受害人叫魏琴(化名)。张振风总是觉得这个人还做了别的案子,只是他的怀疑再次落空了,他也看过王银光的判决书,“是两个人一起做的,但只有这一起案子,王银光被判了20年,另一个人记不清了”。
王银光的家在贾滩乡小王庄,破屋子里找不出一件像样的家当,一辆可以拉货的小三轮车被当成宝贝,锁在堂屋里,墙上贴的是孩子们的奖状。父亲王作民还没开口,眼泪就先掉了下来。他要过饭、捡过破烂,也在天津的工地上打过工,只有王银光这一个孩子。王银光20岁就结婚了,妻子李芳(化名)是河北人,2002年嫁过来,一连生了一女一子。李芳只知道丈夫是“2008年6月20日在义乌被抓的”,因为那年春节过后,她先去了义乌打工,3月份王银光赶了过去给她过生日,然后没有多久就被抓了,再然后,她和女儿都被公安机关上门抽血化验。
魏琴遭遇的这起案件,也是洪恩派出所办的,最初调查的时候,除了王银光,还怀疑过两个人,就是如今被抓获的王献志和王长林。王献志跟王银光同村,他的哥哥王东志回忆说,“当年抓王银光的时候,警察也来找过王献志,是王保力带人来调查的,抽了献志和他老婆还有女儿的血去化验,抽完血之后过了三四天,警察又打电话让献志去洪恩派出所,献志去了,当天就回来了”。王长林是洪恩杨塘人,跟王银光在外地打工的时候结识,关系非常好,是王银光孩子们的干爹,也是受害者魏琴的干亲家。他大哥王俊杰记得“2008年三四月间,王保力带人去苏州,把王长林抓了回来,关了一星期,就放了,听他说在里面也抽了血的”。
最后排查下来,王献志和王长林都洗脱了嫌疑,只有王银光再没有出来,王作民没钱请律师,一审判决后,他见过儿子一次,“啥也没说,只是哭”。他对于本刊记者的到访非常激动,觉得是儿子的案子又有了希望,一个劲地开始喊冤。这种场面,实在让人不知如何挑明真相地告诉他,王银光的案子的确又有了变化,但不是冤枉,而是新增了一桩罪。王献志和王长林的家人,对于突来的变故,表现得异常的笃定,一致反过来痛骂王银光,王东志说:“肯定是他出事以后,找老婆来跟我们借钱,我们没借给他,他就反咬一口,冤枉好人。”而王长林的家人,则是觉得王银光不懂感恩,他大哥和嫂子说起来颇有些不忿:“长林对王银光的孩子那么好,自己这么大年纪了也不结婚,有点钱就拿去给干女儿干儿子买东西。”这两家人目前看起来都没有请律师的打算,理由都是一样,“没钱,也没必要,上次没事,这次肯定也没事的”。
王芳也很糊涂,她好像对于案子的进展和变化毫不知情,得知翻了案,另有真凶的消息,反而变得顾虑重重,开始一个劲地自我辩解:“不怪我啊,不是我冤枉他们的啊,我什么都不知道啊。”她也不明白DNA证据的事情,只是以最朴素的本能替警察开脱:“也不能怪他们吧,他们就是办案子抓坏人的吧,怎么会故意去冤枉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