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证据说话 绵阳“零口供”杀人案被核准死刑经最高法院核准,杀害绵阳科学城一对夫妇的陈乃东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
4年前,绵阳市科学城内一对夫妇被人杀害在家中。犯罪嫌疑人陈乃东坚称“警方的证据不可思议,我不会做坏事”。但凶案现场的血迹、指纹都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撒谎。
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乃东死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最高法院下达复核裁定,核准四川省高院对陈乃东的死刑二审裁定。10月14日陈乃东被执行死刑。
证据确凿 他死不承认
2006年4月,绵阳科学城四区36幢2单元402室发生一起入室凶杀案。当月27日,某研究院职工李某、罗某夫妇被发现死于家中。
次日晚上9点,侦查员在对4区35幢3单元202室走访时,发现房主陈乃东十分紧张反常;其屋里有烧焦物品的特殊气味,屋内十分脏乱,卫生间却清洗得异常干净。
结合警犬追踪的情况,专案组对陈乃东进行调查了解到,陈乃东父母双亡,长期独居,曾两次因故意殴打他人而被治安处罚,同时侦查员还发现陈乃东双手有可疑的新鲜外伤。据此,4月29日晚,公安机关对陈乃东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其使用溶解剂对房屋地面行走路线进行了清洗,并从其卧室门框下角隐蔽处提取到一根有血迹浸染的棉布条。
经省、市两级公安鉴定部门DNA技术鉴定,认定棉布条上的血是死者李某的,且不排除含有死者罗某的血。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一个相框背面提取到一枚血指印,经鉴定证实系陈乃东右手中指所留,DNA鉴定证明该血指印系粘附李某的血形成的。证据显示,陈乃东有重大嫌疑,陈遂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收集到一系列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其中有在陈乃东家搜出的DV带,记录着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科学城电视台报道此案的新闻节目。同时公安机关还收集到证实陈乃东性格偏执、心胸狭窄、易记仇的证据。陈乃东的日记显示,因不满打乒乓球时李某对其“大喊大叫”,他对李某怀恨在心,并多次准备实施报复。
被核准死刑 他反应平静
陈乃东归案后,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在警方讯问时称:“算了吧,我知道你们想干什么,你们不知道我的意志有多么坚强,我是不会说的。”
这一起无人目睹的“零口供”杀人案,无论做出怎样的判决,都需要足够的事实、证据的支撑……绵阳中院一审查明,陈乃东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2006年4月26日晚11时许,陈乃东潜入李某、罗某夫妇家中,使用圆形金属工具、砍切工具将李某、罗某杀害。绵阳中院认定被告人陈乃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乃东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8年11月,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绵阳中院对陈乃东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院承办合议庭对该案的复核十分慎重,并对死刑被告人提审两次,这在死刑复核办案中并不多见。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全国权威专家对定案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陈乃东死刑。
10月14日,陈乃东在绵阳被执行死刑。省高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陈乃东得知最高法院核准其死刑后,反应平静,并没有喊冤等,只是安排了其遗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