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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鉴定流程  |
1、电话预约
2、上门釆样或来我中心
3、鉴定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本、出生证,户照)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照片两张
5、采样、鉴定、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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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鉴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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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款或汇款
4、鉴定、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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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碾死醉酒路人 交警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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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碾死醉酒路人 交警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 |
深夜里,宜州市怀远镇男子王某,酒醉后驾驶摩托车自行翻倒在路面后,昏迷过去。一辆过路大货车将其头部严重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当交警找到货车司机何某时,他称当时并不知道压到了人,所以没有停车。10月22日,宜州交警大队初步认定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的行为不算肇事逃逸。
醉酒驾驶翻车路中央
9月25日晚9时许,怀远镇官坝村几个村民沿着国道323线由西向东方向回家。借助着过往车辆的车灯,他们发现在隔离带旁的快车道上,倒着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一名男子卧倒一旁。
村民何应军回忆说:“当时,我们走上前去,看到这个男子口鼻出血,眼睛紧闭。但是我们没人敢上前去碰他,所以不知道当时他是否还活着。”何应军说,他们回到村子里,大家又说起这件事,这时有村民拿出手机报警,然后几个村民再次返回事发现场,想看看那名男子究竟怎样了。
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正当何应军等人走到离男子倒地的地方大约100米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辆罐车在超车时,进入了男子倒地的那个车道。声响过后,他们看见罐车的刹车灯亮了一下,但是车子并没有停下。
何应军说,他们立即上前,只见该男子头部已经被压碎。但是由于当时天太黑,大家只看到肇事车是一辆白色罐车,没能看到车牌。
经交警部门调查,死者王某是宜州市怀远镇中学的一名老师。当天下午,他应邀到德胜镇同事家吃满月酒。在对王某的血液进行抽检后发现,王某身体内的酒精含量居然达到了280毫克。
肇事司机称不知轧到人
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路面及摩托车都没有被外力撞击的痕迹,可以断定,王某是醉酒驾车,自行摔倒在路面上的。
事发后,宜州市交警大队立即按照村民提供的肇事车辆特征,调取了沿途监控录像,发现在事发时段,有4辆罐车途经此地。其中两辆在收费站就被拦下,但很快就被排除了肇事嫌疑。另两辆车则分别前往了河池市和柳州市,很快,前往河池市的罐车也排除了嫌疑,最后的嫌疑落在了前往柳州市的罐车上。
第二天上午9时许,交警在柳州市二桥西桥头找到了该车。但司机何某却表示,自己对压死人一事并不知情。不过司法鉴定中心在肇事车辆第三个轮轴的左后轮上发现了人体组织。经过DNA鉴定,确定这些组织是属于死者王某的。
何某说:“当天晚上,我开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车子‘砰’的一声晃动了一下,我赶紧踩了一下刹车。当时以为是碾到了石头,但发现车子没有异样后,我就继续向前行驶,根本没想到是碾到人了。”何某表示,他对发生这件事情也很遗憾,也愿意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交警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
此次特殊的交通事故中,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以及事故双方的责任分成等问题,在交警部门内部引发了讨论。
10月22日,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交警部门初步认定,何某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是事故责任分成的问题,还需要上报上一级交警部门认定。所谓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当地交警部门认为,何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其想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在事后,他并没有毁灭证据。车子碾压的部位也在左后轮。这些都基本可以证实,何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不知情的。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事故中,王某因为醉酒驾驶,自行驾车摔倒在路上昏迷,也是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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