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文菁反映,她因出国留学被相关大使馆告知要办理出生公证;但因她父母结婚证和其出生证日期相隔不到两个月,由此被公证人员认为“孕期不足”,怀疑其不是结婚证上父母亲生,要求其做
亲子鉴定方可给予公证。尽管张文菁第二次出示了户口簿及至社区工作站等相关证明,但公证处窗口工作人员仍拒绝为其办理。
记者跑腿:张有来和李丽华的结婚证书显示,他们登记时间为1986年12月15日。而张文菁的出生证显示其生于1987年2月7日,父母正是张有来和李丽华。“我承认法律上属于未婚先孕!”李丽华说,她和丈夫是于1986年初“摆酒、闹洞房”的,按照民间说法即步入实质婚姻,后来经朋友提醒才去政府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户口簿显示,张文菁和张有来是“(父)女关系”;相关计划生育服务证显示,张文菁是李丽华的婚育子女,而非收养子女。
“这些证明还不够吗,为什么非要亲子鉴定?”张文菁说,第二次去深圳市公证处前,她又请梅富社区工作站开具了相关生父、生母证明,但仍遭到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坚持称需亲子鉴定。
深圳公证处督导室主任富建明说,没有法律规定相关公证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因此公证处强制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自愿提供亲子鉴定来进行公证。对于窗口工作人员两次拒绝为张文菁办理出生公证,富建明解释: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公证员拒绝受理公证的权利。因为公证员对公正内容要承担相关责任。
“父母现场‘认领’就可以了!”富建明说,张文菁和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现场向公证人员声明亲生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即可为其开具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