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合肥的赵先生结束了一段不堪的婚姻。两年后,他试图忘记过去重新开启婚姻的大门。然而,当与女友携手准备买房时,他却面对着这样的一个难题:作为婚姻状况证明的那张离婚判决书,可能会将他的过去一览无余地呈现在女友面前。“如果她知道我过去曾有‘小三’,她会不会因此离我而去?”
近年来,合肥市的诉讼离婚案件一直稳中有升。据统计,2010年合肥市各法院一审审理的离婚案件就达3870余起。
1讲述
《离婚判决书》宣告婚姻的结束
2008年底,赵先生的第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并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而是因为财产分割等问题闹到了法院。前妻则以原告的身份,“诉称被告在外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请法院准予离婚……”经过长达数月的调解和审理,一纸《离婚判决书》正式宣告了双方婚姻的结束。
“她(前妻)性格十分要强,脾气暴躁!我的脾气也不好,我们之间确实不合适!”赵先生认为,所谓第三者,也是这种紧张的夫妻关系导致的。结束了这场失败的婚姻后,赵先生换了工作,与“小三”也冷静地分手了。他默默地期待着一个新的开始。2010年初,经人介绍,赵先生结识了新的女友。对于自己的过去,他一直以“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向女友解释。对于过去的那个“小三”,他却一直没有勇气向女友坦白。“哪个女人愿意接受男人这样的过去!我怎么解释呢?”
“我的过去会不会吓跑她”
相处了近一年的时间后,赵先生和女友似乎顺理成章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照例,要结婚得先买房。今年年初,赵先生和女友经过再三挑选看中一套房子。可是,在办理贷款时,根据银行的规定,必须要出示婚姻情况证明,这可让赵先生犯难了!因为是诉讼离婚,那张《离婚判决书》就是他婚姻情况的证明。
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三个部分,其中,详细记载着当事人的离婚原因与各种隐私。
“上面关于我的离婚原因写得那么详细,万一给女友看到,怎么办?会不会吓跑她?”赵先生说,为了不让女友对自己的过去了解太多而产生矛盾,这张判决书他都想一把火把它销毁掉。
“民政部门能不能把这张《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书呢?”左思右想后,赵先生就此咨询了民政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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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试行“离婚证明书”
从2011年1月14日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从此经诉讼离婚的市民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可以不必出具记载个人隐私的离婚判决书,避免了“隐私曝光”的尴尬。根据南京中院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根据该意见,“离婚证明书”的申请,应当由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提出,写明申请的理由及其用途,并向受理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对该项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上海亲子鉴定离婚判决书“让隐私飞了”时,只需要公证离婚调解书或是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是单身身份即可。
离婚判决书,隐私何处隐?
难道要硬着头皮,拿着判决书去申请贷款吗?女友会不会要求查看?该怎么解释?赵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上海亲子鉴定离婚判决书“让隐私飞了”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与赵先生有着类似境遇的并不在少数。据统计,近年来,合肥市的诉讼离婚案件一直稳中有升。2010年合肥市各法院一审审理的离婚案件就达3870余起。其中,因为第三者而离婚的则并不少见。而这些没有离婚证书的离异者都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详实”的离婚判决书除了在购房时需要出示,在出国等申请时,也要出示,甚至要备案留存,“我的婚姻,是我的隐私,为何要被别人知道”,许多离婚者纷纷表示不解。
甚至,还有离异者自爆自己更为尴尬的“遭遇”:离婚判决书中有被指“性生活不和谐”的诉讼理由。“这样的判决书,叫人怎么能拿出手?就算是办事时让人匆匆一瞥,也会让人无地自容。更何况,还要被人拿去备案!”
上海亲子鉴定离婚判决书“让隐私飞了”民政部门:不可能领取两份离婚证
民政部门为何不能把离异者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书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上法院打官司。”该负责人表示,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获准的由法院发放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民政局的离婚证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只能采取上述两种形式中的一种,一个人不可能领取两份离婚证!”
该负责人还介绍,他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不少市民类似的反映。针对赵先生的情况,他建议,可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单身证明),然后,凭借单身证明去申请房贷。“办理时,只需出示判决书,不需要存档,工作人员也不会核查办理者的离婚原因,更不会泄露或宣扬当事人的隐私!”
至于当事人的判决书中有“性生活不和谐”等极为私隐的信息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假设能用判决书换离婚证书,办理更换的时候,当事人不还得要出示一下吗?
法律人士:法院可尝试替代办法
“《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书只能二者取一,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向记者介绍,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门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证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而诉讼离婚,则往往是因为一方不是自愿,或就离婚的有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自愿协商。”
对于市民反映的离婚判决书泄露隐私的问题,侯鹏认为,法院可以尝试使用替代的办法。比如,南京在不久前,就试行了用简易的“离婚证明书”来替代判决书作为婚姻情况证明的做法。
南京中院试行“离婚证明书”
从2011年1月14日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从此经诉讼离婚的市民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可以不必出具记载个人隐私的离婚判决书,避免了“隐私曝光”的尴尬。根据南京中院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根据该意见,“离婚证明书”的申请,应当由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提出,写明申请的理由及其用途,并向受理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对该项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上海亲子鉴定离婚判决书“让隐私飞了”时,只需要公证离婚调解书或是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是单身身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