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09年12月,洪山区发生了两起盗窃案,小偷均利用口香糖打开门锁入室行窃。警方比对口香糖内残留DNA对比发现,两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今年3月15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因携带盗窃工具在洪山青菱乡被警方留置盘问。但是黄某某始终保持沉默。后经比对,黄某某就是上述两起盗窃案的作案人。
由于DNA证据确凿,洪山检察院遂对黄某某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