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7个月后,前妻生下孩子找上门,向许文索要每月1000元的孩子抚养费。许文反过来把前妻告上法庭,理由是赵玲明知怀孕却在离婚时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涉嫌恶意欺诈,索赔10万元。
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离婚后生下的孩子,抚养费该不该付?成为这起案件的焦点。
为完成老爸最后心愿,“剩男”一个月完婚
许文34岁,毕业于辽宁省一所知名大学。他出生在市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是家中独子,从小学习成绩很棒,在那个大学生“凤毛麟角”的年代,顺利考取重点大学。
大学期间,许文认识了来自扬州的学妹田晴,他经常帮助田晴,一来二去两个人就产生了感情。
田晴的家境很好,家里开了个规模蛮大的公司,有豪宅名车。当田晴告诉父母,她和家境一般的许文谈恋爱时,遭到了家人的强烈反对,但远在辽宁的田晴依旧在大学和许文保持恋爱关系。
许文比田晴早毕业一年,毕业后为了能和田晴在一起,就留在辽宁工作。但一年之后,田晴还是被家人“十二道金牌”召回了扬州老家,从此被迫和许文断绝了关系。 几年后,许文也回到了扬州,亲朋好友帮他介了不少女朋友,但对田晴还怀着深情的他,就是看不上别人,直到30多岁了还是“孤家寡人”。
2008年初,许文的父亲被诊断出癌症晚期。为了满足父亲最后一个愿望——有生之年看到儿媳妇,家人就劝说许文早点成婚,从小就孝顺的许文,此时选择了服从。
不久,表姐帮他介绍了一个中专学历但长相俊俏的女孩赵玲。赵玲对许文很满意,许文也没有过多挑剔,两人在认识一个月后就结了婚。
婚后不幸福,他想和初恋女友“破镜重圆”
结婚后,许文觉得并不开心,因为他并不爱妻子。平时,许文经常不回家,住在单位,尽管赵玲百般讨好,许文就是高兴不起来。
结婚一年后,两个人依旧没有孩子,许文以此为借口经常和妻子吵架,两个人开始分居。
不久后,朋友聚会时,一位认识田晴的朋友告诉许文,已经结婚5年的田晴婚姻并不幸福,她的老公嗜赌如命,并且对她经常打骂,在去年底田晴就和他离婚了……
次日,有了田晴新的联系方式,许文就打了电话给她,田晴哭诉婚姻的不幸,许文也抱怨自己的婚姻不幸福。
此后,许文瞒着妻子,频繁和初恋情人田晴约会。初恋的激情超越了对婚姻的责任,他向田晴表示,会很快离婚,并和她结婚。
这期间,赵玲对他们的事情也有所耳闻,不过她没有过多计较。去年4月份,许文提出离婚,赵玲并没有对这份婚姻做任何挽留。
离婚7个月后前妻带着孩子找上门……
正当许文和田晴重组家庭,刚开始过甜蜜生活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前妻赵玲代表孩子起诉他,支付他们的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费用每个月1000元,直到18岁成年为止,共计216000元。
离婚时明明没孩子,哪儿冒出来的孩子?许文有点摸不着头脑。
赵玲说,离婚后7个月时,她生下了孩子。DNA鉴定也证实了这一点,孩子确实是她和许文所生。
尽管是亲骨肉,不过许文并不买账。他在庭审中辩称,离婚时他并不知道赵玲已经怀孕,两个人在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并没有提孩子的问题,因此他不应该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并且经过DNA亲子鉴定,孩子的生父确实是许文。当时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的事项中,没有对子女抚养作出明确说明,这并不能免除许文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孩子目前不满一周岁,由母亲赵玲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作为生父的许文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最终判决许文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他反过来告前妻恶意欺诈
败了官司的许文并不甘心,他提出,前妻怀孕他并不知情,如果知情,在离婚时就会做有关补救措施。
许文认为,目前的局面是前妻造成的,他认为前妻有恶意欺诈的嫌疑。于是他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0万元。
许文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扬州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介绍,生育权是女性的权利,生或者不生都根据女性的意愿决定,男方不能因为对怀孕不知情就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即使是“一夜情”,如果女方怀孕并且还是男方的,假如男方不知情,也要承担抚养义务。
有市民提出,孩子长大几岁的时候,即使离婚,和孩子也有感情,支付抚养费无可厚非,但是要支付一个和自己素昧谋面又没有感情的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有点亏?袁春明表示,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前可以和妻子协商,如果妻子同意男方可以不抚养孩子,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