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户口有私仇,当年因为户口问题,我差点被折腾死。今天本来想讲我那点户口故事,但是与杨海英一家的遭遇相比,实在不忍再讲。
杨海英有个7月大的儿子,患上先天性胆道闭锁,如不做肝移植手术只能再活5个月。母亲想将自己的肝脏捐给儿子,但由于儿子至今没户口,警方无法出具孩子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于是手术一拖再拖。
医院的医生马毅表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便有DNA亲子鉴定证明他们的亲属关系,但没有当地警方的证明仍然不行,况且DNA鉴定也需要很长时间,因此现在手术无法尽快进行。
昨天同事给我看这条新闻的时候,新仇旧恨一下子就涌上额头。在一个户籍如此重要的国家,谁背后没有经历过一些令人愤怒的户籍故事?而且,你眼看着类似的故事不断的上演,不断的演出新的花样,怎能不怒向胆边生。
当然,对于这个规定,有关方面也不是没有理由。之前北京破获的器官买卖案中,就有冒充病患亲属买卖器官的行为。可问题是,我们制定法律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为什么现在,买卖器官的行为没有因为这个法律的设定而消失,反而是正常的器官移植却被这个规定给耽误了?而且,为什么是户口做为判断是否亲属与否的唯一标准,而不是其他的科学手段,比如DNA鉴定?
朱少华谈及此事,语调不无悲愤:“母子关系事实就在人们的面前摆着,这个常识问题还必须要一张纸来证明。也就是说大家面前的事实,母子骨肉相连的亲情都比不上这样一张纸。这是何等的荒唐?而又是我们不得不甚至是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面对一个只有户口才能证明是母子关系的社会,不知道是我们的悲哀还只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至少,我们眼中所见,悲剧并非发生在杨海英一家。在河北邢台,一个小伙子和女友去登记结婚时,发现自己户口的婚姻栏里注明的是“已婚”。于是为了证明自己未婚,他成了民政局和派出所之间的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民政局要他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派出所说要更改婚姻状况必须得当地民政局开证明;当地民政局说造成错误的不在民政局,民政局无法开证明……
这个事情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在于:最应该在乎小伙子结婚与否的女友,已经相信他,他不需要向自己的结婚对象证明自己未婚,反而要向根本不会和他过日子、不会给他做饭、不会陪他逛街、不会为他生孩子的民政局和派出所证明自己还没结婚!
看到这则新闻,我真是惊出一身冷汗。要知道,当年我们那里办户口本的时候,我的出生日期被写成了1995年×月×日,月份和具体日子没错,但是年份却被人为延后了十来年。母亲发现后逼着父亲去派出所去改。后来,年龄改对了,出生的月份却又改错了。这次,父亲死活不愿意再去派出所再改了。
想想如果当初父亲没给我去改日期,现在我至少得延后十几年才能结婚。这十几年的幸福,谁会来赔我?
后来,因为上大学,我的户口迁了出来。结果,这又成了我现在永远的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知道,现在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其实没什么好处。大多数都只能落在人才市场上得个集体户口。但是如果你留在农村呢,不但有房子有地,而且还能享受到村里的一些分红——我老婆他们那里的地就都被村干部给卖了,每年能分点钱。虽然不多,但是至少还有点。结果,上大学时要求她把户口迁出,于是,一切都没了。
以前,一个城市户口是香饽饽。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受追捧。对于中国地不大,但是人口众多的现实来说,土地就是财富,而农村户口就是土地的保证。所以一旦我们把户口弄出去之后,再想着落回去,就几乎难如登天了。
不过,小民没办法,公务员总是有路子的。毕竟,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他们把控着的。所以才义乌才会出现公务员把自己的户口迁进村里当村民的情况。
王石川把这个叫做特权通吃,而刘洪波则说这些公务员在做“赢者通吃”的急先锋。其实太阳底下无新鲜事,特权通吃也好,赢者通吃也罢,不过是当福利遭遇户籍问题后的一个正常表现而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哪里有利,哪里就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而我们,则只能哀叹:我们的地,不是我们的,而是我们的户口的;我们的婚姻不是我们的,而是我们的户口的;我们的孩子也不是我们的,也是我们的户口的;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财富、我们的最低收入、我们的高考……我们的一切,都不是我们的,都是那一页户口的。而我们的户口,又是他们在掌握的。
没有户口的我,什么都不是。